锚定美丽中国目标 乘势而上砥砺奋进
努力实现“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良好开局
——在2026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同志们:
这次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系统总结2025年和“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成效,研究分析面临的形势与挑战,谋划“十五五”工作,部署2026年重点任务。下面,我讲三方面意见。
一、2025年和“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2025年是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一年,也是“十四五”收官之年。一年来,全国生态环境系统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担当作为、奋力攻坚克难,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的重要进展和成效。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
坚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领会,主动谋划落实,举一反三推进问题整改,切实抓好“回头看”,有力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治理能力持续提升,引领生态环境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 全力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地见效。围绕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问题,认真开展专题调研核查,深入一线帮扶指导,推动问题立行立改和整改落实,解决一批老百姓反映强烈的问题,积极回应民生关切。针对典型问题,组织开展战略性研究、风险性研判、前瞻性储备,提出应对思路和工作举措,强化长远谋划,促进整体提升。聚焦生态环境治理痛点堵点难点问题,不断健全长效机制,出台行动计划、方案等一系列政策,发布一批配套技术规范,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建立部省联动、动态排查监管、定期调度等工作机制,加强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监督帮扶等协同推进,推动从整改一个问题向解决一类问题、提升一个领域转变。 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宣传阐释。高标准建设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中心,着力打造“三高地、两平台”,成功举办2025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讨会,研究编写重要理论读物、教材和实践案例,联合制作大型专题节目《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系列讲读》,联合发布绿水青山绘就美丽画卷、携手迈向生态友好的现代化等智库报告,全面展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理论价值、实践伟力和世界意义。 深入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进一步夯实督察制度基础。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组织开展第三轮第四批、第五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统筹推进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首次以中央名义对大运河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开展专项督察,既关注地方和企业最突出、最迫切问题,又注重查找面上问题、共性问题。截至目前,共受理转办群众信访举报35.9万件,已办结或阶段办结约35.6万件。推动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整改任务已基本完成,第二轮督察整改完成率达到90%。 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中办、国办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进一步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研究编制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办法,联合印发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改革文件,开展地下水环境和海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试点,建立33个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全国近9万家企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深化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自行监测监督管理改革。 (二)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 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持续推进蓝天保卫战。组织开展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启动实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提质增效行动。高质量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全年新增完成3亿吨粗钢产能、2.7亿吨焦化产能、4.7亿吨水泥熟料产能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全年新能源重卡销量达到19.7万辆、同比增长172%。持续开展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线上+线下”监督帮扶,共发现并解决问题5.5万个,其中查处偷排、弄虚作假、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突出问题5900余个,向地方推送问题线索查实率达到80%。联合出台进一步强化机动车环境监管的意见,开展机动车排放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发现弄虚作假机构比例为6.2%、同比下降47个百分点,重型车违法超标比例为2%、同比下降60个百分点。进一步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管控,推动差异化精准治理。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绩效等级提升行动,组织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更新,协同有效应对跨区域重污染天气过程。印发实施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履约国家方案,完成淘汰67.5%基线值的阶段性履约目标。首次完成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分工,推动解决近2000个突出噪声问题。 持续推进碧水保卫战。经国务院同意,联合印发《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强化入河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发布监督管理办法和14项技术指南,全年完成整治入河排污口10万余个、入海排污口1100余个。推动长江经济带、沿黄河省(区)工业园区累计解决4000余个污水管网不完善、设施运行不正常等问题。完成长江流域总磷减排工程2400余项,实现总磷减排1.17万吨。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6.7%,基本完成乡镇级水源保护区划定和定界立标。41个沿海城市国控河流入海断面总氮平均浓度较2020年下降18.6%,持续开展海洋垃圾清理行动,做好海洋污染基线调查成果集成。发布《2025年黄岩岛海域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巩固和强化农村黑臭水体监管,“十四五”推动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9万余个、资源化利用设施5100多万户。 持续推进净土保卫战。全过程全链条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累计实施124个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项目。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累计纳入名录地块2634个,管控和修复面积达91.24平方公里。确定第一批长江沿线1公里化工腾退地块清单,推动“两重”资金支持13个项目、30个地块开展修复治理。制定《关于做好污染地块环境修复与开发建设衔接的指导意见》,推动污染地块安全高效再利用。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深入推进399个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专项整治,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深化农村环境整治,制定农业农村污染突出问题遥感监测方案,推动解决畜禽养殖污染突出问题。 强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全面加强“无废城市”建设,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持续下降。完成典型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初步查明堆存量约330亿吨。组织实施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共排查11.3万个点位,发现14037个问题,推动治理各类固体废物2058万吨。全国共规范拆解处理废电器1.05亿台(套)。完成长江经济带1800余座、黄河流域近400座尾矿库污染治理。全国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12个试点省份实现“一码贯通”信息化管理。危险废物“1+6+20”重大工程建设取得标志性进展,国家和5个区域中心已开工或拟于近期开工建设。完成2025年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发布第三批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印发《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深入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试点。 (三)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扎实有力 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大力推动结构优化调整,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着力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出台《关于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 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的意见》,积极推动发展绿色生产力。“十四五”期间,累计推动淘汰步进式烧结机产能1.2亿余吨、4.3米及以下焦炉产能6826万吨、燃煤锅炉约3万台,实现重点区域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淘汰高排放老旧车辆近3000万辆。印发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改革及应用三年工作方案,深入推动跟踪评估和实施应用。加强全要素、全联动、全周期排污许可管理,推进重点行业排污许可与排放源统计有效衔接。强化重大项目环评服务保障,部本级审批145个重大项目环评文件;全国共完成11.9万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涉及总投资18.6万亿元。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印发《关于优化制药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为企业减负。修订发布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 推动重大战略区域绿色发展。报请国办转发《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经国务院同意,联合印发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三大区域先行区建设行动方案,部署推进省域和第一批城市、县域先行区建设。实施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加快建设国际一流美丽湾区的若干措施,持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扎实开展生态环境系统对口援藏、援疆工作,加强定点帮扶,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牵头编制2035年国家自主贡献,首次提出覆盖全经济范围、包括所有温室气体的绝对量减排目标,并按程序提交公约秘书处,有力支撑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受国务院委托,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应对气候变化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情况。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联合举办2025年中国碳市场大会。经国务院批准,新增将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CCER)实现稳起步、稳运行。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出台13项产品碳足迹核算国家标准,发布2023年和2024年电力碳足迹因子数据。稳步推进甲烷、氧化亚氮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印发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技术指南,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 (四)生态安全、核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认真履行国家生态安全、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第一牵头单位职责,积极防范化解各类生态环境风险、核安全风险,坚决守牢国家安全防线。 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联合印发《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判定规程(试行)》,填补了长期以来判定标准的空白。组织开展“绿盾2025”重要生态空间生态环境问题排查专项行动,发现问题542个,推动完成整改96个。完成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京津冀等9个重点区域生态状况变化调查评估和130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现场评估,实施第一批10个“山水工程”区域生态环境成效评估。开展秦岭地区生态状况评估和生态破坏监测核查。联合印发《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实施方案(2025—2030年)》。命名授牌新一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加快建设现代化核安全监管体系,强化全过程监管。建立运行核电基地驻场监督月度重要信息直报机制。制定实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体系现代化建设工作方案》。统筹做好核电厂和研究堆核安全许可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加强运行和在建核电机组核安全监管,积极推动研究堆改造消缺,有效运转经验反馈体系。运行核电机组、在建机组、在役民用研究堆、在建民用研究堆继续保持良好安全记录,未发生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INES)1级及以上的核事件或核事故。组织对核电厂常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进行自查、核查和检查。推动国产高性能乏燃料运输容器取得重大进展,颁发首台设计批准书和制造许可证。实现对全国97家伽玛辐照装置使用单位、115座装置风险隐患核查全覆盖,完成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隐患现场排查,开展电磁辐射排污许可制度试点。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综合评估并得到充分肯定,3项工作获评良好实践。参加《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以下简称《联合公约》)缔约方第八次审议会议并完成中国国家报告审议,4项工作纳入全球良好实践予以推广。 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建立重大敏感事件“四快三准两稳一必须”的应急响应机制,全年共调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113起,现场指导应对43起,均得到科学妥善处置。聚焦重点河流、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织密补齐“一河(园、路、库)一策一图”环境应急网络。组织开展“环境应急·2025”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联合应急管理部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持续深入推动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五)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持续提升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夯基础、提能力,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健全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积极配合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出台《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修订《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发布生态环境标准101项。深化环境健康试点工作。全国新启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约1.32万件,涉及金额约18亿元。印发《生态环境领域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打通信访工作法治化路线图。 深化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全面实施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发布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并做好立项批复,建立并有效运行廉政风险防范“1+5”制度体系。凝练重大科技需求,报送“十五五”国家科技重大项目选题动议。成立中国生态环境工程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印发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规划和管理办法,初步完成对56个重点实验室、38个工程技术中心评估。深化生态环境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依托人工智能技术初步搭建生态环境领域大模型。发布2025年《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第五批《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进一步规范和促进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 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效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全年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4.31万件(其中办理五类案件2995件),罚没款数额总计38.89亿元。统筹推进规范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全国共排查相关问题线索36.5万条,发现问题7670个,完成整改7461个,有效纠治各类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积极创新非现场执法监管模式,优化七大类场景48种问题线索分析模型,实现“带着线索去、瞄准问题查”,推动执法提质增效。各地共开展非现场检查20.4万次,现场检查次数下降近40%,问题发现率提高10—25个百分点。 构建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印发实施《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数智化转型方案》。完成“十五五”国家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海洋、声环境监测点位优化调整。首次开展国控断面水生生物全覆盖监测,在长江流域开展环境DNA试点监测。完成第二批7个海洋监测基地遴选。强化常态化、规范化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生态破坏问题线索的时效性大幅提升。印发《国控站点人为干扰等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建立人为干扰风险线索发现处理联动工作机制。 持续强化生态环境资金保障。推动落实2025年度中央生态环境资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共741亿元。配合修订“十五五”中央生态环境资金管理办法,强化省市两级资金管理责任。修订印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建立完善三级预储备项目清单。开展中央生态环境资金绩效评价,强化资金项目监督。建立绿色金融服务美丽中国建设项目联合推介机制。截至2025年年底,推动实施省级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243个,总投资5068亿元,获得授信额度1116亿元。 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全民行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召开首届中国生态文化论坛。全年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11次,参加国新办“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联合举办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和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低碳日活动。推出“两山回响”“山水为证”等系列短视频,全网总传播量超2.73亿。公布2025年“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先进典型案例和新一批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单位名单。打造“美丽中国,志愿有我”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品牌,联合举办“我是美丽中国讲解员”总决赛。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公开,防范化解环境社会风险。 积极引领全球环境治理。成功举办第六次中欧环境与气候高层对话、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2025年年会以及“一带一路”绿色创新大会等重要会议。积极发挥建设性引领作用,推动联合国气候变化贝伦大会(COP30)达成于我有利重要成果。参加第七届联合国环境大会。建设性参与塑料污染国际文书政府间谈判。公布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第二批22个全额支持项目,惠及34个发展中国家。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 (六)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持续锻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强化政治机关建设。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对党忠诚教育、政治机关意识教育,举办2025年部系统“一把手”专题培训班,推动提高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扎实推进作风建设,落实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进一步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长效机制,推动党员干部增强遵规守纪意识。 持续为基层减负赋能。健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机制,制定重点任务清单和审核要点清单,切实抓好精文简会,精简优化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基层减负成效得到各方高度认可。组织开展生态环保领域形式主义问题整治,督促纠正有的地方简单以秸秆火点进行考核问责的做法,调整空气质量、地表水质量信息公布方式。 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认真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务实有序推动干部交流轮岗,激发干事创业热情。联合中央组织部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专题培训班,共培训10.2万名干部,帮助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过去一年,经过不懈努力,全国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持续改善,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空气质量持续向好,全国PM2.5平均浓度为28.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4%;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9.3%,同比上升1.9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比例为0.9%,同比持平。水环境质量稳定改善,全国地表水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达到91.4%,同比上升1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6%,同比持平。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4.9%,同比提高1.2个百分点。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全国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5%,5042条农村较大面积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此外,全国自然生态状况总体稳定,核与辐射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城市声环境质量整体良好,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回顾“十四五”时期,这五年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五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坚持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谋划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开启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新征程。主要体现在以下6个方面。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旗帜高扬、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进一步彰显。2023年7月,党中央时隔五年再次召开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为新征程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五年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问答》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文选》第一卷等重要理论读物相继出版发行,全党全国践行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各级党委政府自觉扛起美丽中国建设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道路越走越笃定、越走越宽广,充分展现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大的理论引领力。 ——污染防治攻坚战纵深推进、标志性战役成效卓著。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形成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五年来,累计完成9.4亿吨粗钢产能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83%;全面推进入河入海排污口“查、测、溯、治、管”,累计排查49.1万个入河排污口、6.6万个入海排污口,其中重要河湖(七大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和重点湖泊)和重点海湾整治完成率分别达到95%和99%;新增完成11万个行政村环境整治,近1万个企业腾退地块落实污染管理要求,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实现“三个降低”;“无废城市”建设由点到面梯次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深入推进。 “十四五”期间,全国PM2.5浓度累计下降20%,优良天数比例创有监测以来最好水平,重污染天数减少25%;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PM2.5浓度较2020年分别降低27.7%、32.1%,改善幅度领先全国平均水平。全国地表水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累计上升8个百分点,长江干流连续6年、黄河干流连续4年全线水质稳定保持Ⅱ类,太湖连续2年水质达到Ⅲ类;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较2020年提高7.5个百分点。全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连续5年保持在9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较“十三五”末翻了一番。我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生态环境保持改善态势、向好趋势,实现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城乡人居环境“三个明显改善”和重污染天气、劣Ⅴ类断面、城市黑臭水体“三个基本消除”,蓝天白云成为常态、清水绿岸随处可见,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连续4年超过90%,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减污降碳协同推进、绿色低碳转型步伐加快。坚持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积极推动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五年来,生态环境领域促进新质生产力“1+N”政策举措落地见效,推动塑造绿色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全国“两高”项目环评审批数量持续下降,新兴产业项目数量明显增加;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清洁电力供应体系和清洁钢铁生产体系,可再生能源装机超过20亿千瓦、约占电力总装机的60%,全社会每消费3度电中就有1度是绿电,新能源汽车市场渗透率超过50%,新能源重卡销量大幅提升,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清洁运输比例达到78%。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截至2025年年底,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达到8.65亿吨、成交额为576.63亿元,推动低成本减排的市场功能日益显现。启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发布造林碳汇、油田气回收利用等12项方法学。牵头构建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上线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印发实施《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持续提升重点领域和关键区域气候韧性。我国绿色发展的动力活力明显增强,绿色低碳产业成为经济增长新引擎,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更加鲜明。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持续深化、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坚持以改革为动力,统筹加强生态文明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开展一系列开创性工作、推进一系列变革性实践、取得一系列突破性进展。五年来,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法典将颁布实施。坚持问题导向和严的基调,累计开展9批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查处一批突出问题,成为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硬招实招。建立“53111”生态保护修复监管体系,连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累计命名675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331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统筹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评与排污许可全链条制度改革。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获批实施。建成全球规模最大、要素最齐全的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初步形成生态环境数智化执法体系,智慧监测、非现场执法“两场变革”正在积厚成势、迭代升级。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生态安全治理体系进一步加强,核安全、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现系统性重塑,美丽中国建设制度保障更加有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 ——美丽中国建设布局系统展开、美丽系列行动全面推进。“十四五”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美丽中国建设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出台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加快构建美丽中国建设组织实施和推进落实机制。五年来,美丽中国建设“1+1+N”实施体系基本建立,23项分领域行动有力推进,三大战略区域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高起点起步,美丽省域、美丽城市、美丽乡村先行区建设全面启动,发布141个美丽河湖、43个美丽海湾优秀案例。从顶层设计到分领域行动,再到地方实践,形成了接续滚动实施、分批分类推进的良好格局,一幅美丽中国建设的宏伟蓝图在祖国大地上铺展开来。 ——全球环境治理引领力不断增强、国际影响力大幅跃升。习近平总书记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高度,创造性提出“四大全球倡议”,对外宣示我国新一轮国家自主贡献,为应对世界变局、破解人类发展难题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五年来,我们成功举办《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推动达成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为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擘画了蓝图、确定了目标、明确了路径、凝聚了力量。从COP26到COP30,推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历次缔约方大会达成积极成果,我国“力争做得更好”的政策导向成为全球气候治理的重要引领。接受《基加利修正案》,开启协同保护臭氧层和应对气候变化新篇章。深化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累计签署55份谅解备忘录,实施300期能力建设项目,为120多个发展中国家提供7000余人次培训。《核安全公约》和《联合公约》履约取得重要成果,为全球核安全治理作出中国贡献。生态文明理念得到国际社会广泛传播和高度认同,我国在多边进程中的影响力、引导力、塑造力显著增强。 这些重大成就的取得,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航掌舵,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指引,也离不开各地区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生态环境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不懈奋斗,离不开驻部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指导和支持。在此,我代表部领导班子,向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及关心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界人士,致以诚挚的问候和衷心的感谢!
二、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谋深谋实“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是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上,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对今后五年发展作出顶层设计和战略擘画,是乘势而上、接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又一次总动员、总部署。全国生态环境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美丽中国建设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一)认真领会美丽中国建设重大战略部署 三、2026年重点工作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锚定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全面落实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持续推进生态系统优化,加快推动全面绿色转型,努力实现“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良好开局。具体来说,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统筹推进“十五五”美丽中国建设
编制实施“十五五”生态环境领域规划。高质量编制“十五五”规划,明确阶段性目标、战略任务、重大项目和重点举措。实施“十五五”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管理,统筹推进空气质量改善、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等专项规划编制。 分级分类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行动。实施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行动。坚持一省域一特色,有序推进省域先行区建设,支持建设美丽城市、美丽乡村先行区。深入实施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行动,加强成效评估和优秀案例征集。开展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做好与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有序衔接。 (二)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系统优化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实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提质增效行动,开展长江中游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推进锅炉炉窑深度治理及清洁能源替代,稳妥有序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高质量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动VOCs综合治理和传统产业集群提档升级。推进货运零排放区试点,建设零排放货运通道,持续开展新生产机动车排放和检验维修机构、柴油货车监管。进一步做好秸秆焚烧分区管控和风险预警。深化扬尘、餐饮油烟、恶臭等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大气氨排放控制。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体系,持续深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研究制定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提升方案。全面推进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备案管理。推动建立噪声问题综合治理清单。 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制定深化水污染防治、全面推进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有关文件。落实长江、黄河大保护三年行动计划,编制长江、黄河等重要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状况评估办法,实施黄河中下游总氮污染控制。拓展深化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排污口分级分类监测监管体系。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改造。积极推进县城黑臭水体治理。加强重要湖泊综合治理,强化突发大面积水华应对。持续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专项调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打好农村黑臭水体歼灭战。持续推进三大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强化入海河流“一河一策”总氮源头防控。强化海水养殖尾水监测,加强生态环境问题遥感动态排查。深入开展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动。继续做好海洋生态环境调查。 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扎实推进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持续开展长江沿线1公里化工腾退地块土壤污染专项治理和化工园区专项整治。扎实推进污染地块环境修复与开发建设衔接工作。开展重点县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探索开展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遥感监测。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畜禽养殖污染等问题。研究制定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方案和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总体方案。 加强固体废物综合治理。推动实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深入开展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磷石膏库综合治理、垃圾填埋场排查治理等专项行动,深化溶洞固体废物污染排查整治。深入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加强废电器拆解和“新三样”退役装备环境监管。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推进建立“综合+行业”固体废物有毒有害物质含量控制综合标准体系。研究制定重金属环境风险分区精准管控有关文件。 强化新污染物治理。制定加强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防控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全氟辛酸污染源头管控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研究修订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开展新污染物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制定国家新污染物环境管理清单。修订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推进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推动实施新污染物治理重大工程。 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完成第五次全国生态状况变化调查评估,启动国家公园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持续推动重大生态破坏事件调查评估和判定。深化秦岭地区生态保护协同合作。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人为活动常态化遥感监测,开展“绿盾”重要生态空间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扎实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探索建立生物多样性监督性评估体系。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复核。组织开展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表彰和生态文明建设年度人物宣传选树。 (三)着力增强绿色发展动能 促进绿色生产力发展。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十五五”定期调整工作方案。谋划推进“十五五”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工程。持续做好重大规划、重大项目环评服务保障,严格“两高一低”项目环境准入。统筹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推进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高标准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 聚焦区域重大战略打造绿色发展高地。强化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制度创新和示范推广。推动粤港澳三地深化生态环境领域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制定全面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方案。持续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分析。扎实做好定点帮扶和对口支援工作。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修订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稳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配额分配方式。持续加大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供给,建立自愿减排项目和减排量监管机制。制定跨境碳交易管理办法。推动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更新发布电力碳足迹因子数据,持续完善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推进重点领域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行动,强化甲烷监测、报告和核查体系建设。制定推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发展的意见。规划应对气候变化一揽子重大工程。深化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完善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体系,加强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 (四)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督察执法 着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持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深入推进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强化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通过清单化调度、重点整改任务盯办,督促严格落实督察整改方案。 全面加强生态环境智慧执法监管。优化涉企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完善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制度,推动构建智慧执法体系。推进大气监督帮扶数智化转型,完善智能化线索识别体系与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紧盯饮用水水源地、小微水体等涉水问题,优化水环境非现场执法监督机制。继续开展重点区域“清废行动”。着力推进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升碳排放等新领域执法能力,持续开展执法实战大练兵和稽查抽查。 (五)扎实推进科技支撑与监测体系建设 加快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强化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组织实施。积极打造生态环境战略科技力量,谋划建设国家实验室和大科学装置,强化科技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加强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资源统筹和成果汇交。深入实施生态环境联合研究和科技帮扶。继续办好生态环境科技活动周等品牌科普活动。 推进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京津冀地区监测数智化改造。研究制定“十五五”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方案、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方案,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监测。探索光污染监测方式方法,持续推进立体遥感监测网络建设,开展生态破坏、甲烷异常排放、固体废物问题点位等常态化遥感监测。推进自行监测监督管理改革,制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办法和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完善生态环境监测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 (六)切实守护美丽中国建设安全根基 强化生态安全风险防范。加强重大生态安全风险问题研究和会商研判。推动重点生态敏感区风险监测预警,推进跨区域、跨领域安全风险防范协作。修订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健全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持续完善环境应急准备体系和环境应急物资信息库,加强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严格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及时妥善科学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依法依规开展事件调查评估。 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加强核安全形势分析研判,深化经验反馈集中分析机制。适应核电进入建设高峰、投产高峰的新形势,严格开展核电机组运行安全监管,强化风险识别和消除,动态调整重点监管项目。加强在建核电机组土建、安装、调试活动监督,健全核电厂建造相关技术规范。严格开展核电项目核安全许可和环评文件审批,推动堆型设计固化,以标准化设计带动批量化建设提质增效。推动重点研究堆加快安全改进。持续做好重点核设施退役、乏燃料运输、核技术利用等安全监管,优化射线装置分类管理。研究建立电磁辐射设施分类管理制度。强化在建和运行铀矿冶设施辐射环境监管、退役项目监督。 (七)加快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健全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体系。配合推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标准等重大标准制修订。制定“十五五”环境基准工作方案。加快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印发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标准体系建设方案。发布生态环境健康素养监测结果。编制生态保护补偿绩效综合评价技术指南。持续深化排污权交易制度。推动完善绿色金融政策制度和标准体系。深化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发展,开展试点进展成效评估。抓好统计督察整改工作,推动生态环境统计提质增效。加大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监督力度。 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全民行动。持续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活动,创新办好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做好重要活动新闻发布与主题宣传,深化例行新闻发布工作。加强生态环境舆情应对与舆论引导。大力弘扬生态文化,推动生态环境期刊集群建设。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志愿服务行动,提升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质效。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 深化生态环境领域国际合作。积极谋划落实第七次中欧环境与气候高层对话、上海合作组织绿色和可持续发展论坛。办好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2026年年会。全面参与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化学品和废物等领域国际环境公约和机制谈判与履约,积极做好塑料污染国际文书政府间谈判。加强南南合作,稳步推进与重点国家双多边合作。积极参与二十国集团、金砖国家、亚太经合组织(APEC)等机制下生态环境交流合作。稳定运行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办好“一带一路”绿色创新大会。深入开展核安全国际交流合作,高质量完成《核安全公约》第十次履约任务。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持续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努力建设模范机关。加强优秀年轻干部培养使用,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强化干部培养锻炼,把干部监督融入选育管用各环节,建设高素质生态环境保护干部人才队伍。实施生态环境队伍专业培训工程,加强基层监测、执法等实战化应用培训。 同志们!做好今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具有重要意义。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锚定目标、乘势而上、砥砺奋进,全力以赴完成生态环境保护各项目标任务,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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