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紧跟市级推进会,召开全区调度会,区委常委、副区长孙伟部署工作,各相关部门及街道参会。会议传达相关精神,通报排查整治进展及上一轮督察交办案件核查情况,要求深入排查重点领域、动真碰硬整改、全面开展“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下一步,海珠区将强化与市级对接,完善方案和台账,保障督察期间工作有序推进。 天河区迎检部署会聚焦大气污染、餐饮污染及野生动物保护,要求摒弃“过关思想”,以高度政治自觉做好迎检准备。会议明确对照历年问题开展“回头看”、精准整治群众身边环境问题、强化全域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下一步,天河区将坚持民生导向,以最严标准落实任务,守护群众“蓝天幸福感”,筑牢绿色发展根基。 增城区由区委副书记、区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迎检工作,各镇街及部门负责人参会。会议明确将迎检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要求全面开展整改“回头看”、全域排查整治并实行销号管理、健全信访快速响应机制。下一步,增城区将以务实作风推进迎检工作,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污托邦社区注意到,除广东以外,广西、新疆等省(自治区)的生态环境系统多个分局相继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 这就意味着,2026年的第三轮第六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大幕,已近在眼前。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企业应做应知手册 1. 环保许可管理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严格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中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 建设项目须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现有排污单位应在生态环境部门规定时限内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新建排污单位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实际排污前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登记。建设项目投入正式生产前,应完成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三)排污许可证申领与执行 1. 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完成排污登记,提供真实有效的环境信息,不得瞒报、谎报。 2. 依法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确保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按照许可证核定的污染物种类、控制指标和规定方式排放污染物。 3. 申请排污许可证时,依据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及《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编制自行监测方案。 4. 取得排污许可证后,严格执行许可证副本中的各项规定: (1)按照许可证要求安装、使用符合规定的监测设备,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实施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按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设备联网。 (2)按照许可证中台账记录的要求,根据生产及污染物排放特点,按排污口或无组织排放源进行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超过5年的应扫描转为电子存档。记录内容包括: 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生产设施运行情况,异常情况应记录原因及措施;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及管理信息,异常情况应记录原因及措施; 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超标排放应记录原因及措施; 其他技术规范要求记录的信息。 (3)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执行报告内容和频次,编制并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4)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如实公开环境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5)许可证有效期内,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向核发部门申请变更。 (6)需要延续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核发部门提出申请。 (7)许可证遗失或损毁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申请补领。遗失的,应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发布遗失声明;损毁的,应同时交回原证。 (四)环境保护税缴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环境保护税,明确责任部门及人员。缴纳环境保护税不免除防治污染、赔偿损害及其他法律责任。 2. 污染防治管理 2.1 生产车间 1. 办公楼门口悬挂整体平面布置图,标示生产车间、办公楼、锅炉房、固废仓库、废水及废气治理设施等位置,以及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回用水、清下水管道及各类排放口位置。 2. 产生废水的车间地面落实防腐防渗措施。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需分类收集的废水应分类收集并设置类别及流向标识。产生废水的生产工艺,进水端和出水端分别安装水表流量计。废水收集管明管明渠,不得有杂物覆盖。 3. 产生废气的车间落实收集处理设施。按照要求需密闭的车间应密闭,不得设置排气扇,生产时不得开启门窗,保持负压。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减排措施。 2.2 在线监测(监控)系统 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的企业应有效管理相关设备,建立设备基础信息档案,明确运行管理及信息传输检查要求,保证监控设备稳定运行、数据有效传输。具体包括:规范建设在线监测站房,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维护;建立和完善操作、使用、维护规章;对第三方运维单位的日常运维进行监督;明确设备故障时手工监测数据上报要求;对监控数据传输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发现异常数据及时报告、查明原因并整改。 同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1. 安排经专业培训且持证的操作人员专人专职负责管理。 2. 依据国家及地方相关制度规范,制定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3. 严禁弄虚作假,不得擅自修改设备参数和数据。 4. 严禁擅自闲置或停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将其作为污染治理设施的一部分进行管理。 5. 做好日常运行维护台账记录,包括日常数据台账、维护台账及设备故障台账。发现数据异常或设施故障,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查明原因、实施修复。 6. 在线监测(监控)场所悬挂环保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及系统管理制度等标牌。 2.3 废水污染防治 建立废水管理制度,明确管理部门与责任人。明确废水排放目标指标,建立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管理台账。除被允许的情况外,实现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清下水“三水”分开,规范收集、运营和排放。定期监测废水排放情况,对照排放标准进行合规性评价,确保稳定达标。 同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1. 保持废水处理场所整洁,不得从事与废水处理无关的加工作业或作为仓库。清除与废水处理无关的杂物、软管、消防水带、潜水泵等,拆除无关管道。 2. 厌氧池等易产生臭气或异味的池体应收集处理废气,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3. 设置符合要求的规范化排放口,安装排放口标志牌。 4. 有条件或明确要求设置检测化验室的企业,应配置排污许可证列明许可排放污染物相对应的检测设备,并对废水进行检测。 5. 废水处理场所悬挂环保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污染治理设施工艺流程图及环境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标牌。 6. 处理设施设备管理: 流量计电源线直接连接,不得设开关或插座。 废水管道、污泥管道流向标示清晰,中间尽量不设三通管道。 设施的电源线管、气管线、自来水管分类标识清楚,按“横平竖直”要求码齐。 7. 处理设施运行管理: 设有化验室的企业每日定期检测废水水质,检测结果记入运行台账。无化验室的企业根据在线监控数据或通过简易快速检测设备每日测试,掌握排放情况。出现故障或超标,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查明原因、修复。配备取水量表、井盖钩、强力电筒等工具。 每班如实填写运行台账,水质检测结果、用药量、排水量、污泥产生量及处理量等重要内容须如实填写。 废水处理设施重要部件(电控仪表、水泵、探头、斜板沉淀池、流量计等)须经常检查,损坏及时修复或更换。 定期巡查,重点检查车间收集管网是否损坏、是否存在混流、生产废水是否泄漏混入雨水管道或生活污水管道、是否存在高浓度废酸废碱进入收集系统。 8. 处理设施安全管理: 废水处理药品酸与碱、氧化剂与还原剂分开存放。 高浓度废酸废碱、脱镀液、蚀刻液及电镀洗缸水不得排入污水治理设施,应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分类收集,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废水处理设施的护栏、楼梯、栏板、支架定期维护和检查。属有限空间的,按相关要求设置标识并配备安全预防设施。 废水处理车间安装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良好照明和通风设备。企业安保视频监控系统对废水处理区域全覆盖并确保正常运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3个月。 全部用电设备的电源线须套管,电源线连接符合电气安全规范。 操作工人持证上岗,穿着劳动保护服,佩戴必要防护装备。 废水处理场所安装紧急冲洗装置。 污水处理场所禁止住宿,禁止养狗,工作期间禁止关门。 备齐应急处置物资,出现污染事故按应急预案立即处置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2.4 废气污染防治 建立废气管理制度,明确管理部门与责任人。明确废气排放目标指标,建立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管理台账,对各类废气排放源分别治理。定期监测废气排放情况,对照排放标准进行合规性评价,确保稳定达标。 同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1. 保持废气处理场所整洁,不得从事与废气处理无关的加工作业或作为仓库,拆除无关管道。 2. 设置符合要求的规范化排放口,安装排放口标志牌。 3. 废气处理场所悬挂环保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污染治理设施工艺流程图及环境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标牌。 4. 处理设施设备管理: 在废气治理设施进出口处分别设置采样口及检测平台。 一般情况下禁止开启旁路。发生故障或检修须报生态环境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启。已明确不得设置旁路的设施,不得设置旁路。 按照工艺要求定期添加药剂或进行维护,保证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5. 处理设施运行管理: 具备自主监测条件的企业每日检测废气排放情况,检测结果记入运行台账。不具备条件的建议购买简易快速检测设备每日检测(设备质控应符合HJ819-2017要求),或根据在线监控数据掌握排放情况。出现故障或超标,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查明原因、修复。 每班如实填写运行台账,检测结果、用药量、排气量等重要内容须如实填写。 废气处理设施重要部件(电控仪表、水泵、探头、风机、布袋、电极灯管、吸附材料、加喷药装置等)须经常检查,损坏及时修复或更换。 定期巡查,重点检查车间收集管道是否存在漏气、堵塞。 6. 处理设施安全管理: 添加的药品酸与碱、氧化剂与还原剂分开存放。 废气处理设施护栏、楼梯、栏板、支架定期维护和检查。 废气处理车间安装良好照明和通风设备。 全部用电设备的电源线须套管,电源线连接符合电气安全规范。 操作工人持证上岗,穿着劳动保护服,佩戴必要防护装备。 废气处理场所配备紧急救护物资。 废气处理场所禁止住宿,禁止养狗,工作期间禁止关门。 备齐应急处置物资,出现污染事故按应急预案立即处置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涉及粉尘、VOCs等易燃易爆气体的收集和处理设施的设计和验收,应有安全生产专家意见,并向安全生产部门报告。 2.5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 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明确管理部门与责任人。明确综合利用目标指标,建立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档案,按年度向所在镇街生态环境分局申报登记。申报登记事项发生重大改变的,应在改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报。涉及跨省转移的,须办理跨省转移手续后方可转移。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依法依规实施管理,优先综合利用。 2.6 危险废物管理 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明确管理部门与责任人。明确处置目标指标,建立危险废物来源清单及处置商、处置情况清单。 当法律法规、生产工艺、污染治理工艺等发生变化,新改扩建项目投产,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后,应及时重新识别危险废物。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难以分辨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的固体废物,可委托有资质单位按照国家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进行鉴定。 制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现场防渗、防泄漏、防雨等措施并规范实施。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等标准。处置应选择有资质单位并进行转移计划备案,备案通过后如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存档。 同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1.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 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防雨等防范措施。危险废物分类存放,非危险废物不得存入。 悬挂环保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制度、环境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危险废物警示牌和标识牌。 2. 危险废物管理: 每日定期检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及转移情况,检查结果记入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有流失、盗失等情况,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转移时登录所在地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如实填写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 3. 安全管理: 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与管理须遵循《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禁止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贮存场所和设施定期维护和检查,如有破损、渗漏及时修复或更换。 贮存场所安装良好照明和通风设备。 全部用电设备的电源线须套管,电源线连接符合电气安全规范。 操作工人持证上岗,穿着劳动保护服,佩戴必要防护装备。 贮存场所配备紧急救护物资。 贮存场所禁止住宿,禁止养狗,工作期间禁止关门。 备齐应急处置物资,出现污染事故按应急预案立即处置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3. 突发环境事件管理 (一)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与治理 1. 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方法。对隐患进行评估,确定等级,登记建档。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聘请专业单位对有毒有害物质的地下储罐、地下管线、污染治理设施等重点设施开展排查。 2. 排查范围与方法。排查范围包括所有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可采取综合排查、日常排查、专项排查及抽查等方式。 3. 隐患治理。根据隐患排查和分级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开展治理。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内容包括:治理目标、完成时间和达标要求、治理方法和措施、资金和物资、负责机构和人员责任、治理过程中的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或应急预案。重大隐患治理结束后,组织技术人员和专家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和验收,编制重大隐患治理验收报告。 4. 监测预警。可采用仪器仪表等技术手段及管理方法,对废水、废气等重大环境因素建立应急监测预警系统及报告机制,并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 (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 1. 应急准备。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制度,设立环境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在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执行备案规定。建立与风险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队伍或指定专/兼职人员,组织培训和演练。应急预案的评审、发布、培训、演练和修订应符合相关规定。 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各项风险防控措施,对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演练,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总结。 2. 应急响应。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报告,依照应急预案采取切断或控制污染源等措施,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3. 事故调查与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按规定成立调查组,明确职责与权限,进行调查或配合上级部门调查。调查应查明事件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污染程度和范围、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等。分析直接、间接原因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按照有关规定编写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报告,举一反三,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并落实到位。 4. 清洁生产 (一)清洁生产审核 按照审核程序和时限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 (二)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鼓励采用原辅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工艺,减少各类污染物产生。将资源能源消耗指标纳入企业各级考核要求。 (三)废弃物综合利用 坚持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积极开展工业废水处理回用、能量梯级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将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指标纳入企业各级考核要求。 (四)节能减碳管理 建立节能与减碳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与责任人,设定能源节约及碳排放减排目标指标,定期核算能源节约及碳排放削减绩效并留档。 5. 环境信息公开 (一)公开制度与内容 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与责任人。新、改、扩建项目应按要求进行公众意见征求与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定期公开企业环境管理信息。 (二)公开方式 日常信息公开可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当地政府网站或企业网站;公告或公开发行的信息专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信息公开服务、监督热线电话;本单位的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开栏、信息亭、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等场所或设施;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方式。 年度环境信息公开应在上一年度工作完成后半年内编制环境信息公开报告书。保留环境信息公开相关投诉、沟通、处理等信息与记录。 (三)公共关系 为避免因环保问题引发公共关系危机,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与周边社区、新闻媒体的沟通管理机制,如定期组织执法单位、社区代表、媒体召开座谈会等,确保对环境问题的投诉、建议得到及时处理与反馈。 6. 其他要求 (一)落后产能淘汰 属于国家规定的落后产能行业的企业,应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积极响应国家政策,逐步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工艺。 (二)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涉废气排放的企业应编制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启动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应积极响应减排措施,涉VOCs排放企业应错峰生产或减产限产。重点管控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应暂停生产,待应急响应解除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三)企业项目终止或搬迁管理 企业项目终止或搬迁的,应事先对原址土壤和地下水受污染程度进行监测和评估,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报所在镇街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对原址土壤或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应进行环境修复。
平台信息提交-隐私协议
原则
中贸慕尼黑展览(上海)有限公司感谢您访问我们的网站,也感谢您对本公司和我们的产品感兴趣。我们非常重视保护您的个人隐私数据,希望您在访问我们的网页时感到放心。保护您的隐私对我们而言至关重要,因此,我们一定会遵守数据保护方面的强制性法规。我们的员工也有义务确保所有信息保密,公司会为他们提供数据保护和安全方面的常规培训。下面向您简单介绍我们如何保护您的隐私数据,以及当您使用我们的在线服务时,您的数据会如何被使用。
数据访问
当有人访问我们的网页时,中贸慕尼黑展览(上海)有限公司会收到访问数据,并将以保护目的将其保存下来,以便我们识别您。此类数据包括
• 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名称
• 所在国家
• 从哪个网站访问我们
• 如果您是从搜索引擎访问,所使用的搜索关键词是什么
• 您访问了我们哪个网站
• 用户访问所使用的工具(浏览器、操作系统)
• 从我们的网站下载的文件(如PDF或word文档)
• 访问持续时间
• 访问日期和时间
这些信息能够帮助我们优化服务,并能在一些条件下,例如您再次访问时,为您量身定制内容。如果您已经有数据存储在我们这里,多数情况下,新数据会被更新到已有数据中。
个人数据
个人数据是指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明确确定您的身份的信息。我们向您收集的个人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您的用户名、姓名、称谓、公司名称、所在部门、职位、省份、通讯地址、邮编、座机号、手机号、通讯语言和电子邮件地址等。我们只在您自愿提供时才保留此类个人数据,如作为注册的一部分、调查、参加抽奖、联系人调查、新闻稿发送或在线订单处理等。此外,个人数据仅在必要时使用,且只在您许可的情况下用于合法用途。为确保您的数据传输安全,中贸慕尼黑展览(上海)有限公司会在一些安全区域采用加密手段。也就是说,原则上第三方无法读取您的浏览器和我们的网站之间的通信。另外,使用我们的网站即意味着您知晓并同意中贸慕尼黑展览(上海)有限公司收集、储存和使用您的个人数据,以及将您的个人数据提供给其境内外的集团公司与合作伙伴储存和使用。
向第三方传递个人数据
中贸慕尼黑展览(上海)有限公司在一些服务中引入了一些高质量的合作伙伴。这些伙伴均遵守慕尼黑展览(上海)有限公司在数据保护中所遵守的强制性规定。我们仅在如下情况下才向该等第三方传递个人数据
• 在我们通过本网站向您提供任何服务的过程中确实需要接受来自第三方的服务,而相关服务的提供依赖于您的个人数据;在此情形下我们会向您进行明确说明,您可以予以拒绝我们向相关第三方传递您的个人数据,但您的此项拒绝将导致我们无法向您提供相关服务;
• 您已经事先给予许可的一些例外情况
其他信息 - 如您自愿提供的主要兴趣等 - 不会被传递给第三方。只有在有关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要求的范围内,个人数据才会被传递给相应有权机关。
发送商业信息
我们可能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向您推送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短信/彩信和电话。向我们提供您的个人信息,即表示您同意并知晓我们使用该个人信息向您推送商业信息。您可以通过推送中的相关指示退订该商业信息推送。
撤销权
如果您书面向中贸慕尼黑展览(上海)有限公司或其代表要求停止使用或删除您的个人数据,我们会立刻照办。如果您是我们网站的注册用户,如有必要,您可以自行查看数据并进行删除或修改。
Cookies
Cookies是一些小文本文件,这类文件在中国和全世界均广泛使用。Cookies文件在您访问我们网站时建立,并由我们的服务器存储在您的硬盘上。我们的cookies中不含有任何特定个人的信息。此外,由我们的服务器存储的cookies只能由我们读取,其他外部网站不能读取。多数浏览器默认自动接受cookies,如果您不希望使用cookies,可以在浏览器中关闭该功能。请您事先了解自己浏览器的各种设置。不使用cookies您也可以访问我们的网站,但是可能会限制我们为您提供的服务。
此外,在本网站运行过程中,为了优化向您提供的服务,除了以上所述Cookies以外,我们还可能引入其他数据处理或收集技术。在我们引入该等技术前,我们将进行通知并相应修改数据保护条款。与Cookies相同,您可以在访问我们的网站的任何时候拒绝适用该等技术。
其他活动数据 (如Javascript, ActiveX)
如果有安全需要,您可以在任何时候在浏览器中关闭Javascript、ActiveX和其他含有可执行元素的网络控件和脚本语言。我们的网页在关闭Javascript后仍可正常浏览。
链接
中贸慕尼黑展览(上海)有限公司的一些网页中含有通往其他网站的链接。我们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检查这些网站。但是,中贸慕尼黑展览(上海)有限公司不对网站中外部链接的任何内容承担责任。中贸慕尼黑展览(上海)有限公司也不对链接到或提及了中贸慕尼黑展览(上海)有限公司的网站中的任何内容负责。
修改
中贸慕尼黑展览(上海)有限公司保留在任何时候,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前提下,修改数据保护条款的权利。
提问和建议:
如果您对中贸慕尼黑展览(上海)有限公司的数据保护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联系我们:ieexpo@mm-zm.com